
BOT 模式簡單意義上來講,就是私人投資者在政府的授權下對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投資建造,項目建成后自主運營受益,合同期滿后再移交政府的一種資源合理利用的新模式,建筑垃圾處理廠的投資建設同樣可以利用這種模式,BOT 模式下的建筑垃圾處理廠的建設,其實質也是在充分利用資源的基礎上,使得建筑垃圾處理廠的建設與經營市場化。建筑垃圾處理廠使用 BOT 運營模式,符合我國目當今處的階段與國情:1.從我國財政開支上來講,通過 BOT 模式的運營管理,有利于把社會上閑散資金與國外可利用的資金吸納進來,進而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2.對于政府來講,社會閑散資金以及部分國外資金注入可以降低政府的風險,同時也有利于項目資金的控制與管理;3.通過政府行為的市場化,可以刺激相應建筑垃圾處理廠經營者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改善管理理念與方法,縮短工期,最終使廣大民眾受益。
TOT 模式是如今比較常見的特許經營方式,建筑垃圾處理廠采用 TOT 運營模式比較常見。政府先建造建筑垃圾處理廠然后政府再將建造好的建造垃圾處理廠以 TOT 的模式承包給投資者運營管理一定的時間,投資人通過承接政府已建好的垃圾處理廠取得受益,收回投資,到合同期滿后,投資者再將建筑垃圾處理廠移交給政府。TOT 與 BOT 運營模式的差異,首先,投資營建主體上,BOT 模式的營建主體是政府授權下的私人投資者,而 TOT 模式建筑垃圾處理廠建造主體則是政府;其次,TOT 模式下政府可以通過招標立即收回建設投資,可以將收回的建筑資金用于其他方面的用途。最后,TOT 模式是在政府建設好的建筑垃圾處理廠運營管理,因此,避免了營建過程中的各類麻煩與問題,而且更容易降低風險,較快的收回投資。
西安市建筑垃圾處理廠特許經營的方式是將 BOT 與 TOT 模式相結合,首先,政府通過招標的辦法選擇具有資質的企業(yè),對企業(yè)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定后與有意向的投資者簽訂兩份協(xié)議,一份協(xié)議確定了政府通過 BOT 模式將需要新建的建筑垃圾處理廠轉交給投資人,而另一份協(xié)議是政府通過 TOT 模式把已經建設的建筑垃圾處理廠移交給投資人經營一定的時間,到運營期滿后,投資人一并將兩個垃圾處理廠交由政府經營與管理,通過兩種模式的有機結合,可以使資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從政府角度,通過投資者的資金注入,使得政府可以把這部分資金投入到職工福利以及其他項目的建設;而從投資人角度來說,投資人在特許期內,一方面建設建筑垃圾處理廠,一方面經營運營政府轉交的建筑垃圾處理廠,通過兩種模式的有機結合使受益達到最大化。